按:为传达贯彻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今年1月13-14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陈竺部长、陈啸宏副部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现刊发他们的讲话,供各地深入学习贯彻。
振奋精神勇于创新
开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卫生部部长 陈竺
(2012年1月13日)
刚才,啸宏同志的报告全面回顾了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部署了2012年重点工作,我都同意。各地要按照啸宏同志的讲话要求,安排好今年各项工作。
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1年,面对极为复杂艰难的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过去的一年,各地按照中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医改工作任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查处违法案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健全监测网络、强化基层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群众健康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各级政府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第一,查处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有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2011年,各地紧紧围绕老百姓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安全、非法行医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查处“问题乳粉”、“瘦肉精”、“地沟油”等案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联合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妥善处理了甘肃古浪、辽宁朝阳、江西修水等一批职业危害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全面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餐饮具集中消毒、学校卫生、打击无证行医及健康相关产品等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树立了卫生监督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日本发生“福岛核电事故”后,全国22个省(区、市)紧急行动,调集精兵强将,对可能被污染的重点食品和饮用水迅速开展放射性污染应急监测,准确报告监测信息,科学发布监测结果。针对“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卫生部、食品安全办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采取应急风险监测评估、进出口管控、生产经营环节排查、统一信息公布等措施,把危害和影响控制到了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有力维护了我国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三,健全监测网络,稳步提升科学监管水平。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食品、饮用水监测能力,加大风险监测力度,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饮用水风险监测体系,监测哨点明显增多,种类日趋多样,指标不断丰富,2011年共获得上百万个数据,对发现的食品、饮用水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有效提高了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完成32个省(区、市)疾控和放射监测机构的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放射性物质监测以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与溯源能力建设。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农民工职业健康关爱、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和健康检查机构覆盖率不断扩大,职业病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
第四,强化能力建设,不断筑牢卫生监督基础。2011年,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对基层卫生监督的财政资金支持,有力推动了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了城乡卫生监督体系基础。全国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全面启动,中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的配备已落实,现场监督快速检测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5项内容作为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努力解决基层,特别是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薄弱的问题,成为深化医改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施卫生监督人才培训项目,加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为做好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共同努力,2011年全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污染等事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有力、有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我谨代表卫生部向奋战在卫生监督战线的全体监督人员和从事食品安全及相关公共卫生专业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和崇高敬意!向所有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各部门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二、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及千家万户家庭幸福,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出台《食品安全法》,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健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特别强调食品安全工作,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各项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部务会,分析研究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形势,作出部署安排,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
尽管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要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也应当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刚才啸宏同志已经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这里,我再稍作些补充。首先,从大环境上看,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饮用水安全基础条件薄弱,一些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客观上存在发生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和风险。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诚信缺失,见利忘义,导致的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事件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此外,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方出现的环境因素导致的食品、饮用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卫生监督和公共卫生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重大。第二,长期以来卫生事业基础薄弱、欠账较多,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滞后,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卫生监督人员配备和执法投入严重不足,监督执法覆盖率还不高;相关公共卫生技术支撑能力薄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作为一项系统工作刚刚起步,大部分地方尚未具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开展全面检测的能力,市县普遍存在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资源匮乏等问题,成为制约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第三,从我们自身工作看,也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对卫生监督领域的一些职责调整比较频繁,有的地方不能及时适应承担新职责的要求,敏感性不够,工作抓得不紧,可能给我们履职带来隐患。如《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已经两年半了,但是我们了解到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新的法定职责没有落实。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在牵头制定《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追责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我们面对的形势和挑战是严峻的,对此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既要正视困难,增强忧患意识,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切实履行职责;更要看到肩负的责任重大,增强使命感,进一步振奋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推进卫生监督和相关公共卫生工作,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医改任务,推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上新台阶
医改的目的是要保证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医改将是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是医改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各地要把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作为深化医改、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管理,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在此,我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工作力度。
面对当前繁重的任务和我们担负的责任,同志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2011年,经部党组研究决定,卫生部分别成立了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目的是及时研究重要事项,完善部内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去年下半年中央编办的决定,卫生部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职责已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近期将进行交接。我们认为,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关注民生改善的重大决策。职责调整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跟踪评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学处置,以及食品安全检验规范等工作职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做细相关食品安全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消除隐患,工作不得有丝毫的松懈。2011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明确了卫生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加大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保护力度,努力形成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防机构、疾控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作用,认真组织做好职业病监测、诊断、鉴定、治疗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对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诊疗安全的监督检查。同时,我们要根据职能调整的需要,做好基层同志的思想工作,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深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梳理职责,明确任务,切实提高责任意识,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努力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加强社会宣传,及时解疑释惑,做好舆论引导。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法规政策性强,是政府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希望同志们要不断学习,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情的认识,努力提高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落实。
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们都要面临人口快速老龄化、疾病模式转化、生态环境恶化等严峻挑战,这些健康危险因素增多,造成了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快速攀升,直接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从根本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广大人民群众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的战略目标,这也是医改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卫生监督是防控疾病的重要手段,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医改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卫生监督工作,不仅有助于提高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成效,还能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公平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目前我们已经把卫生监督协管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新增服务项目,这也是向基层有效延伸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应当看到,这项工作刚刚起步,各地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努力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促进服务模式的转变,履行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督促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狠抓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十二五”是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深化医改的契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争取支持,加大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投入。要在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技术支持机构的建设,形成以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机构为支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提升监管水平的科学支撑作用。各地要认真落实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卫生监督重点项目与相关规划,确保资金安全,确保项目取得实质性成效。要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力争实现“十二五”期间,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派出机构达到建设的标准。要按照2011-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力量的配备和人才培养,力争实现到2015年整体达到平均每万人口拥有0.9名监督员,到2020年拥有1名以上监督员的发展目标,基本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要按照卫生部门法定职责的要求,统筹规划,将疾控机构、职防机构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十二五”规划,使国家级检验机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和仲裁检验能力;省级具备满足本辖区卫生监督检验监测的需要并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地市级具备按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县级具备对常见指标的检验能力。各地要注意以项目实施促进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四)加强文化建设,提升队伍思想素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要求,必须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根本任务,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领域,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追求和精神动力。各地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化队伍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卫生监督作为统一着装的执法队伍,代表政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是人民群众的“卫生警察”和“健康卫士”。希望卫生监督战线在全系统文化建设中带个头,以“三好一满意”为抓手,结合卫生监督行业特点,始终坚持“为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服务”的宗旨,挖掘和凝练卫生监督的核心价值理念,大力开展行业文化建设。树立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己任,热情服务,严格监督执法,敢于碰硬,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新的一年,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团结一致,迎难而上,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坚定信心真抓实干
全面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部副部长 陈啸宏
(2012年1月13日)
2012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认真落实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总结回顾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部署2012年工作。卫生部高度重视本次会议,陈竺部长亲自出席,并将作重要讲话。
下面,我先讲两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回顾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中央与地方对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的投入不断加大,仅中央财政投入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项目经费就达到60多亿元,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条件得到改善,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一年来,各地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奋发有为,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国共监督检查各类监管对象253万多户次,监督抽检43万件样品,行政处罚案件4万余件,罚款金额近6000万元,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及其权益,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事故查处。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发挥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部署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并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评估考核验收。同时,各地进一步探索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河北建立了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等六大长效机制,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北京、天津、河北还成立了京津冀食品安全联防联动机制。
二是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各地持续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排查工作,开展了“瘦肉精”、“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河南、甘肃查处了济源“双汇”瘦肉精事件、榆中问题乳粉等案件。台湾食品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积极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北京等13个省份组织开展了应急监测,广东查处了东莞昱延公司违法添加塑化剂案件。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队伍,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是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工作。各地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卫生部开通了国家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网,组织及时回应“速冻面米标准”、“生乳标准”等社会关切的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广东与专业媒体合作建设食品安全网。
2.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与制度。各地按照卫生部规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内蒙古、重庆等地制定公布了一批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浙江等地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全年完成了7000多个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全年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4项、公布实施21项,包括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基础标准,不锈钢制品等产品标准。各地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与制定修订工作。
三是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及其相关产品的管理。2011年制定、指定9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等食品添加剂。及时发布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的规定。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及时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四是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在公布标准的同时主动公布标准问答,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沟通会等多种形式,回答社会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疑问。各地积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细化评价指标,推进标准贯彻实施。
3.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食品添加剂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探索建立我国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制度。目前,已初步建立覆盖32个省级、244个地市级和716个县级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广西成立了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湖北新建了省级食品安全检验和毒理学评价中心。辽宁、山东、福建等东部9省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强风险监测与评估能力建设。
二是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促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共获得数据近80万个,我部汇总分析后,多次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相关部门通报了监测情况,有力地支持了各环节监管部门的工作,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北京通过开展辣椒制品监测,及时发现并向我部报告了违法使用工业色素的问题,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提供了重要线索。江苏通过扩大哨点医院数量,并采用学生缺课监测等辅助手段加强了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三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黑名单”。组织开展食品中铝、硼、甲醛等优先风险评估项目,对大米镉限量和高镉地区居民暴露评估进行了深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目前已公布六批“黑名单”,共计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组织开展“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江苏积极承担任务,为全国打击“地沟油”专项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强化。
一是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各地按照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的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培训,启动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广东调剂220万元,用于补助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河南、广西、青海等12省(区、市)已完成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和近10年职业病报告分析。
二是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根据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各地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推动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建设。全国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比2010年增加了48家,覆盖率达到83%,县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比2010年增加了319家,覆盖率达到57%。天津、上海、江苏、湖北、宁夏等5省(区、市)实现了市(地)职业病诊断机构、县(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全覆盖的目标。全国职业病哨点监测网络不断扩大,由72个增加到120个。
三是加强职业病报告与宣传工作。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2011年上半年全国共报告新发职业病1.2万多例。各地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氛围。
四是采取措施全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等8 个省份进行了联合督导检查。各地积极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配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工作。江西将确诊的农民工矽肺病患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加大了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力度。我部牵头,联合发改委、环保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共同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对地方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加大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已建成覆盖全国的饮用水监测体系,110个地市和620个县建立的近2万个监测点,共上报18万个有效监测数据。各地积极参加国家对1200多家城市市政供水水质普查工作,并对各级疾控机构饮用水监测能力开展专项调查,掌握了基本状况。各地进一步强化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贵州等地出台饮用水管理地方法规,江西积极争取财政对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投入,山西部分县还将饮用水卫生安全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
二是贯彻落实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等10余个省份制定了配套实施文件,细化公共场所监督工作措施。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实施细则》宣传教育,四川开展了主题为“创健康公共场所,建文明和谐社会”的宣传周活动。各地狠抓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共对5639户人工游泳池(馆)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对全国50%的公共场所实施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取得较好效果。
三是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对已获卫生部许可批件的1100多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对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6239家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
(四)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推进。
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后,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工作,22个省(区、市)开展了食品和饮用水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及时上报并统一发布监测信息,消除公众恐慌。各地按照“医疗质量万里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针对薄弱环节,督促医疗机构整改。稳步推进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省份由2010年的9个增加到17个。完成了全国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国放射诊疗机构的许可、设备、人员、诊疗人次等基础信息。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地以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为重点,对50余万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针对媒体报道医疗废物非法高价回收事件,河南、江苏、安徽、湖南等地认真排查隐患,严防医疗废物从医疗机构流出。按照工作部署,各地积极配合质监、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黑心棉”查处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各地对14.6万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我部联合教育部对8省份中小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全国通报了发现的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模式,辽宁卫生厅与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选择630所学校推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广西探索建立学校卫生人员协管制度,通过聘任校医和保健教师为监督协管员,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六)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不断深入。
各地卫生、公安等部门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作机制,主动做好执法衔接和案件移送工作,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北京、江苏、贵州、黑龙江、广西等地查处了一批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案件。各地检查采供血机构1700多户次,取缔无证行医4.1万户次。上海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医托'活动”列为2011年平安建设办实事项目。山西、陕西等地联合法院、检察院、监察厅、公安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形成部门联动的高压态势。
(七)认真落实医改任务,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健康咨询、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五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印发工作指导意见。各地积极响应,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稳步推进。山东在15个地市74个县区建立了基层卫生监督派出机构,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3100多人。云南、海南、新疆等地结合辖区实际,加紧探索建立特色鲜明、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和人员队伍。
(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1.启动基层卫生监督建设项目。中央投入35亿元用于2150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中央转移地方支付资金21.2亿元,支持中西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配备,中央转移支付近1.1亿元用于中西部省份开展卫生监督业务培训,落实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资金8800万元。
2.加强人才队伍培养。落实全国卫生人才战略规划,制定发布了《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开发了“国家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和相关公共卫生业务培训,湖南、宁夏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执法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
3.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各地按照我部要求,开展了职责梳理工作。上海、福建等地按照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细化考核方案,稳步推进绩效考核,落实执法责任。针对行政许可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稽查。湖南成立了由分管厅长挂帅的稽查领导小组,强化对稽查工作的领导;深圳抓住“稽查、培训、服务”三条主线,探索新的稽查机制和工作模式;北京建立“稽查长”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
4.推进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实现卫生监督的个案信息即时报送的目标。目前,采取网络直报的卫生监督机构达到3316家。被监督单位档案建库率达到99%以上,提高了执法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欣慰地感到,全国卫生监督及相关公共卫生领域是一支团结奋进的队伍,同志们有大局观、有执行力、有可贵的奉献精神!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获得了“全国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许可窗口获得了省政府“示范办事大厅”的称号,上海市卫生监督所获得了世博科技先进集体的称号,安徽省淮北市卫生监督所获得了全国“巾帼建功”岗的称号;在卫生部“五五普法”全国表彰中,我们这个系统的很多单位和个人都榜上有名。在最近人民网、健康报网联合主办的2011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活动中,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唐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韦志光和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凌辉等同志光荣入选,还有一些疾控中心和职防机构的同志也光荣入选,展示出良好风采和形象!像他们一样优秀的同志在我们的队伍中还很多,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民服务。在这里,我向全国卫生监督及其相关公共卫生领域的全体领导和同志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向你们和你们的家人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向所有关心、支持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各部门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还存在人员不足、水平不高,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亟待加强,技术支撑能力不足,部分地方还存在观念转变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够,卫生监督覆盖率偏低等问题。我们要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与挑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奋发有为地全力做好2012年工作。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的工作要求是:紧紧围绕深化医改中心任务,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与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下面,我着重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一)食品安全工作。
1.认真做好标准的清理整合和跟踪评价工作。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清理整合,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机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标准备案工作。
2.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组织实施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本地区的监测方案,狠抓监测质量控制。加快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开展风险评估与预警,及时向政府报告、向各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和监测结果。要重点抓好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认真开展食物中毒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网上直报工作。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进程,各地要加快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支持机构的建设,尽快建立起以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机构为支撑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
3.依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地要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地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部门内部和部门间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调查队伍和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对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工作水平。
4.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组织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各项活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解疑释惑工作,努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水平。
春节将至,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了专题会议,我部也已作出具体部署。各地风险监测工作要突出重点,做好粮、油、肉、乳品等节日大宗消费食品的监测。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严肃节日值守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信息通报,统筹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提高政治敏感性,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信息,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加大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从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方面的修订思路主要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各地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转变观念,梳理职责,明确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职,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实做好。与此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是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各地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诊断与鉴定工作的规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培训,切实做到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为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供优质服务。我部正在加紧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近期将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地认真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是完成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针对去年国家联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加强整改,强化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继续作为今年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各地要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尤其要加强重点调查县(区)的工作,确保完成调查任务。
四是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要求,不断健全完善职业病诊断、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力争实现各省(区、市)至少具备一所省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每个地市有职业病诊断机构、每个县有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的目标。
(三)环境卫生工作。
1.大力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到整体推进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稳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按照我部2012年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继续扩大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为今年7月1日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做好准备。根据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统筹规划,加快监测能力建设。
2.继续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各地要继续扩大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面,加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认真完成重点监督抽检任务。
3.继续做好消毒、涉水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管工作。要加大涉水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抽检数量,继续提高产品抽检合格率。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
(四)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要结合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大查处力度,保证医患放射诊疗安全。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各地要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不规范等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的综合评价,探索建立省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分析平台试点工作。
(六)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执法监督,建立完善卫生行政部门内部信息沟通机制,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监管措施,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惠及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实施规划,加强督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任务的落实,实现2012年底前50%以上的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目标。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完善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会同疾控机构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鼓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将卫生监督末梢延伸到乡镇(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建立县(区)-乡镇(社区)-村(街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当前,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尽快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承担起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巡查、信息收集与报送以及协助调查等工作任务,使卫生监督服务真正惠及全体居民。
(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
1.切实落实好基层卫生监督房屋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2011年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各地要切实抓好项目的落实,解决好规划用地、配套资金、规范设计等方面的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切实改善基层执法监督存在的房屋、执法设备短缺等实际困难,把好事做好。下一步,我部还将积极推动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建设,逐步改善卫生监督执法基础条件。
2.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以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业务平台为核心、以建设卫生监督日常业务系统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各地要加强卫生监督信息质量控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推动各项执法工作落实、促进全面履行职责和提升卫生监督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九)卫生监督执法人才培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要求,使用好培训项目经费,重点做好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骨干人才的培养。加强实施考核,确保培训效果。2012年,我部要着手建立一批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省级基地。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的建设,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加快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建立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
(十)卫生监督文化建设。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卫生监督文化建设。卫生监督队伍是一支年轻的执法队伍,在工作中逐渐形成了行为规范、科学严谨、不畏困难、勇于创新的卫生监督执法氛围。我们要努力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的要求,继续深化卫生系统和我们卫生监督队伍的文化建设,进一步探索提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二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纠风工作。各地以加强执法稽查为抓手,继续加强廉政教育,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按照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权力运行监控,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努力打造一支“规范履职、秉公执法、廉洁高效”的卫生监督队伍。
三是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要以我部提出的“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将执法寓于服务中,依法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努力营造“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创先争优良好氛围。今年,我部将举办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提升工作水平。今年“七一”我部将对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希望能看到卫生监督和公共卫生领域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能够脱颖而出。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让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转变观念,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