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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 2007-12-6 10:03:09 被阅览数: 2383 次 来源: 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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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徐西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工业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显得更为重要。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市各级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宣传,依法监督,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职业病危害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职业病防治形势还相当严峻。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
    (一)主要职业病危害行业
    我市现辖十二个县市区,人口800多万,是全省工业较发达的地区之一。据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至2006年底,我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64家,规模以下5743家,工业门类齐全,主要有煤炭、电力、机械加工、非煤矿山、建材、化工、电子纺织、制药等行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多,危害大,其中粉尘种类多达15种,化学毒物60多种,物理因素(如噪声、高频、低频电磁场、微波、高温)10多种,还有重金属(铅、汞、锰等)、辐射危害(放射源、射线装置产生的x、r射线)等。现有作业工人近60万,其中有近30万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目前我市有现患职业病病人近2000例,主要是尘肺,还有铅中毒、听力损害、慢性苯中毒、振动病、放射性疾病等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在社会上初步形成了良好的执法氛围。加强了对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人及疑似病人,并及时调离,减少了职业病的发生;重点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职业危害的产生;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对一些严重违法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有力的震慑了违法企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对抓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有些政府领导抱着“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为追求经济发展的政绩,在项目引进和立项方面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引进了一些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大多数项目没有经过卫生部门进行必要的卫生审查就予以批准立项,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不能全面落实执行,监管严重滞后。部分县市区的高新园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至今未开展,许多企业从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状况不清楚,存在严重的职业病隐患。
   (二)职业病防治宣传不够深入,劳动者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由于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形式比较单一,面不够广,绝大多数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比较粗浅,法律意识极其淡薄;部分职工不清楚职业卫生防护、保健知识,视劳动保护为累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是一无所知;甚至有些职工在检查时戴上防护用品,但检查组一走,就脱下了防护用品,理由是配戴防护用品不自由;有的劳动者害怕丢掉工作而逃避职业健康检查,有了职业禁忌也不愿意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三)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
部分用人单位无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很多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存在先核准(立项)后评价、先建设后报批、先运行后申报的违法现象,全市的职业危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率还很低,不到10%,个别县市区还是空白,使最有效的源头控制措施得不到落实,建设项目中存在许多职业卫生安全隐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率还比较低,实际体检率不到30%,许多职业损害、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不能被及时发现。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看,条件较好的大中型以上企业合格率也只有79.7%。特别是一些个体企业恶意规避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将职业危害严重的工序承包出去,转嫁职业病危害;有害作业岗位聘用临时工,频繁轮换,一年甚至半年就予以辞退,一旦得了职业病将很难追根溯源。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职业病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与治疗等技术服务工作,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才能开展。目前,我市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仅有5家。其中市级1家,大企业集团1家,十二个县市区仅有3家;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与治疗机构还是空白。且现有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大部分基础设施、仪器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工作质量亟待提高。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由于种种方面的原因,我市县市区监督体制改革还迟迟没有到位,十二个县市区真正独立为卫生监督机构的没有几家。据统计,目前全市卫生监督员中,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的不到40人,并且多为一人身兼数职。面对众多的监督对象和繁重的监督任务,现有的监督力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影响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和建议
   (一)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不能仅停留在企业管理人员这一层面上,应当使企业的每一名工人、每一名技术人员都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对于那些污染较严重、职业卫生防护条件较差的企业,更应当做到每一名工人、技术人员都对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防护知识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这也是督促他们加强个人防护的重要一环。
   (二)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开发领导层,争取政府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真正将发展经济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议事日程。各级卫生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与安监、发改委(计委)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
   (三)注重从源头上抓起,积极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审批立项部门的支持,将职业卫生审查工作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严把“三同时”关,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四)充实职业卫生监督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加快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五)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步伐,加强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全市各级应尽快建立起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步伐,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以满足全市在检测、健康检查、诊断、康复治疗等职业病防治方面最基本的技术服务需求。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促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在加大日常监督执法的基础上,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那些知法犯法,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严重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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