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函〔2013〕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附件请在卫生部网站上下载)。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报送我部。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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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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