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放射诊疗服务质量,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4月24日起,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我市14家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放射卫生执法检查。 检查表明,我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机构均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基本能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不齐全,对受检者防护用品使用率低,以及警示标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下一步,我所将进一步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及诊断机构放射卫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切实保护受检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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