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市卫生局将于2013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发布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对辖区内报纸、广播电视台以及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清理检查,一是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二是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三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或篡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测工作,落实监测设备、完善监测措施、合理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频率。对发现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将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鲁卫医字[2008]32号)要求进行查处,同时依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73号)要求,对医疗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对检测到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媒体将及时向工商行政部门通报。
通过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工作,使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切实有效的治理,营造诚信良好的就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