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行为,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1]2号)要求,11月7日至9日,市局从我所和市疾控中心抽调8名卫生监督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共检查我市全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2家。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机构资质、人员资质、仪器设备运转、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档案建立、报告规范和履行报告义务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都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被查机构没有出现超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现象,相关人员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或职业病诊断资格,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正常并计量合格,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完整。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人员设备不足,检查表填写、报告书编制不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不健全,履行报告义务不及时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我所监督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