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五城同创”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迎接“省级卫生城市”的复审验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7月2日,济宁市城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在市卫生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新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城区二次供水单位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市住建委副主任仲爱华主持,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韩兴林传达了市卫生局、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的《济宁市城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整治目的、整治重点、整治原则和内容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专项整治工作从7月起,为期一个半月,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达标验收三个步骤。
随后,市卫生局副局长张作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张局长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专项整治的重要性。通过前段卫生、住建部门联合对二次供水的摸底调查,发现我市二次供水单位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二次供水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供水设施主体不明确;供水设施建设前未经过卫生部门的预防性监督,设计不合理;二次供水单位不按规定定期巡查、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按照我市“五城同创”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和“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消除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二次供水卫生达标而开展的。二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二次供水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严把二次供水的卫生许可关。三是加强自身管理,依法供水。各二次供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卫生安全隐患,做好整改落实。加大消毒设备投入,做好饮用水消毒和日常卫生管理,确保供水卫生安全。四是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力度。各级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对照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和标准,按照整治步骤,建立完善的监管档案,严格按照标准核发卫生许可证,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立案查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最后,市住建委副主任仲爱华强调,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