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梁山县卫生局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5月份梁山县卫生局制定了《梁山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梁山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方案》,并对梁山县人民医院、梁山县中医院、梁山县妇幼保健院、13家乡镇卫生院、10家民营医院、2家职工医院、68家个体诊所、502家村卫生室召开了专项会议。会议要求全县医疗机构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计生服务站)必须对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收集处置,达到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全覆盖。截至到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与济宁市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济宁市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由于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点多面广,且相对分散,考虑运输成本较高等因素,梁山县专门成立了梁山县卫生监督服务中心,由中心集中收集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再由济宁市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回收运转。
自7月1日起,此项工作已正常运转,下一步,梁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