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监督函〔201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树立卫生计生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2013年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要点,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
(一)卫生计生执法文书使用情况。2012年12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原卫生部第87号令)公布施行。当前正处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阶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有关要求使用文书,确保制作的文书完整、准确、规范并符合相应的要求。计划生育执法文书要按照原有规定严格执行。地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到位后,我委将适时研究统一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与使用管理。
(二)监督人员制、着装管理情况。《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原卫生部第39号令)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卫生监督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103号)进一步明确了着装标准和着装风纪要求。各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做到仪表端庄,整洁、整齐、配套、风纪严肃,切实维护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监督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各级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0号)规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意识,优化便民措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改进监督工作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加强监督作风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落实,努力做到“医德好”;密切联系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二、稽查方式
专项稽查从2013年8月开始,为期半年,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和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内部稽查。8月,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对辖区执法文书使用、监督人员统一着装以及监督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内部稽查。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着装风纪不严以及制服颜色、式样和制服标志不统一等问题,切实加强执法文书、着装的统一规范指导。要督促监督机构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各项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和社会满意度。
(二)层级稽查。9-10月,省级、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负责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执法文书使用、监督人员统一着装以及“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开展层级稽查。通过稽查,进一步规范辖区卫生计生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
(三)部分抽查。11-12月,我委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区、市)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稽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重点工作和稽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执法文书及制、着装管理有关要求,加强稽查人员培训,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现象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稽查结果应当予以通报。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以本次专项稽查为契机,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需要的稽查工作模式,切实发挥稽查在促进监督队伍管理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作用。要注意发现、总结“三好一满意”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并及时上报。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本省份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监督局(尚未完成机构改革的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联系人:范鹤、苏艺丹
联系电话:010-68792606、68792828、68792608(传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