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再次注册
一、 服务内容
再次注册对象:已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
二、 申办程序
1、 领取《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健康体检表》
2、提交材料
3、审查
4、予以注册或书面通知
三、再次注册申报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两年50学分;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申请人健康体检表;
5.年度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6、中断注册2年以上人员,应当首先到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个月的培训,并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关于加强护士执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医发[2002]15号)
五、承诺时限
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收费标准
执业护士再次注册费每人4元。
七、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