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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4-5 10:58:43 被阅览数: 699 次 来源: 山东卫生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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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法监字〔2012〕7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12年山东省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孙梅娜、刘国营   

      联系方式:0531-85599929、0531-67876140

      传真:85599931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2年山东省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主题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目的意义

      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大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旨在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完善传染病监督体系,加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强化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责任意识,促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落实,进一步规范消毒隔离工作,提高预防控制传染病的能力。

      三、工作内容及目标

      ㈠监督机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有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建档率要达到100%。

      ㈡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5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达30%,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门诊部监督覆盖率达到10%,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内容包括:对辖区网络直报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使用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合法性;预防接种门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菌(毒)种管理情况。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㈠部署阶段(3月下旬)。对卫生监督、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进行部署,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㈡实施阶段(4月至8月上旬)。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医疗、采供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㈢督导检查(9月)。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市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㈣总结阶段(9月底)。各市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将工作总结及附表1-4纸质及电子版一并上报省卫生厅。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提高对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防范传染病流行。

      ㈢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卫生防病意识和防御能力。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行为。

 

      附表:1.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汇总表

      2.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统计表

      4.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案由情况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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