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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发布时间: 2013-5-7 11:44:13 被阅览数: 310 次 来源: 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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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013年4月至10月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此次集中整顿工作将重点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及一级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在全面复核清理和检查的基础上,6月10日前,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市区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抽查医疗机构数不低于总数的15%,对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对集中整顿工作开展不利的和无证行医率超过15%的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并向当地县市区政府通报。
    通过开展此次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将进一步强化坚持基层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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