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卫法监发〔2013〕1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公共场所、医疗
机构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旅游度假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创城办关于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济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济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即日起济宁市城区卫生监督机构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济宁市卫生局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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