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保障医疗卫生安全,按照我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安排,7月2日至5日,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为四组对10个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基层医疗机构290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1家,村卫生室、诊所76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7家,无证率5.86%。
此次督查,采取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基层医疗机构审批、诊所规范化建设、依法执业、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控、病例及处方书写等工作。
通过督查发现一是部分县市区对基层医疗机构许可审批把关不严,有的未按照规定严格审批;二是个别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部分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与人员配备不符;三是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要求,大部分未执行集中处置;四是部分诊所处方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印制;处方一般项目填写不完整:一般项目、费别、门诊号、临床诊断未填。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县市区进行反馈,督促各县市区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到位,对无证行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以确保我市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