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开展2013年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13-7-17 14:56:46 被阅览数: 164 次 来源: 济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2013年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三个方面。医疗废物方面,重点监督检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以及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等情况。放射诊疗方面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情况。医疗广告方面,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违法医疗广告,重点监督检查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相符,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2013年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两个方面。生活饮用水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的水质消毒、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和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卫生管理情况。餐饮具集中消毒方面,重点监督检查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和消毒后的餐饮具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开展“清无”行动,严厉打击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从今年7月开始持续到年底。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将按照统一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链接: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两条同类新闻:
  • 关于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 关于印发《济宁市卫生局关于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济宁市卫生监督所 未经允许请勿引用本站资料用于商业用途!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地址;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26号 邮编:27200 备案号:鲁ICP备070031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