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
一、 服务内容
受理由我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及保健机构、市红十字会血站、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市防疫站等执业的医师的执业注册。
二、 申办程序
1、 领取医师执业注册档案表
2、提交材料
3、审查
4、发证或书面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考取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未超过两年的,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档案;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5、注册费25元/人;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7、含人员信息的注册软盘。
(二)、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的,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原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四)持外省资格证书在我市注册的,须由外省卫生厅出具未在当地注册的证明。
(五)持外市资格证书在我市注册的,须由外市卫生局出具未在当地注册的证明。
(六)军队医师离休、退休后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须在军队注销注册,并提交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介绍信》。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3、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3]130号)
五、承诺时限
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答复。
六、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注册费每人25元。
七、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